台南應用科技大學管樂社組織章程
民國109年10月 擬定草案 民國109年10月 期初幹部社員大會修改訂定 民國110年 3月 期初社員大會修正通過 第壹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定名為『台南應用科技大學管樂社』,依據台南科技大學院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頒定之「學生社團組織規則」設立,隸屬於本校康樂類社團。 第二條 本社成立宗旨係以培養學生自治能力,協助本系對外活動,以及加強師生間的聯繫,促進彼此情感為目的。 第三條 本社設於中華民國台南縣永康市中正路 529號音樂系館。 第四條 本社指導老師由畢業於音樂系的老師擔任。 第貳章 社員 第一條 凡參加學生,皆為本社社員。 第二條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(一)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: 1.行使選舉權、罷免權、被選舉權。 2.優先參加本社各項活動。 3.其他應享之權利。 (二)凡本社社員均應盡下列義務: 1.參加本社各項活動。 2.宣揚本社各項活動。 3.維護社團財產。 4.遵行社內決議。 5.如期繳交社費。 第三條 社員需遵守組織章程、服從開會決議事項、接受指 派活動重要任務。 第四條 本社社員如經本校退學、轉學、轉系、休學、畢業及其不可抗力之因素,應即喪失資格,並停止其應享受之權利。 第參章 組織 第一條 本社置社長、副社長各一人,於每學年第一學期末經由公開選舉產生,遴選應符合下列標準提程序: (一)修業年限在七年以下者,須為三年級升為四年級之學生,前學期學業成績80分以上,操行成績80分以上,並無記過以上處分、不良紀錄者。如社員未有此資格者,由指導老師指定推派人選。 (二)社長、副社長候選人名單,需請導師、簽核後再送學務處核定。 (三)若投票率未超過社團人數的半數以上,將重新投票。 (四)得票數需超過投票數的三分之一以上,若不達標準,選舉票數較多者即當選。 (五)社長、副社長當選後,有重大過失不能勝任者,應即改選。 第二條 本社設社長、副社長之職權: (一)社 長:對外代表本社;對內主持社務,綜理本社之所有相關事務,負責籌劃本社活動,並擔任活動執行,監督各組工作進度,並有有向社員大會提出活動計畫及行政報告、經費案及人事案之責。 (二)副社長:襄助社長處理各項事務,社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,並代行其職務。 (三)社長、副社長均為無給職,任期一年,連選得 連任一次。 第三條 各組組長產生方式及程序: (一)本社設有譜務、文書、總務 公關組別,每組置組長一人,組員若干名。 (二)由社長及指導老師共同指派適合人選。 (三)經社員大會通過後任用。 (四) 各組幹部任期為一年,經社長及指導老師核可後得延任,但以一年為限。 第四條 各組的工作職掌如下: (一)譜務組:樂譜整理分類統整。 (二)文書組:負責各項活動簽呈及文書事務、檔案管理的紀錄保存。 (三)公關組:負責與校內外社團交流聯絡 (四)總務組:掌管資金的使用及社會財產保存與修繕,並製作徵信。 第五條 本社為維持社務順利發展,經社員大會決議,得增 減前條所列之工作組。 第六條 本社置指導老師一人,依學校相關規定聘任之。 第肆章 會議 第一條 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權利單位,由全體社員及指導老師組成。但日常行政事務由幹部會議議決執行之。 第二條 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: (一)選舉社長、副社長。 (二)各工作幹部同意權。 (三)修改本社組織章程。 (四) 各項辦法之制定及修改。 (五)議決本社人事、經費、活動計畫等案。 第三條 認可檢視本社各項活動企劃及財務收支等事項。 第四條 社員大會每學期舉行二次,於學期初及期末舉行,與人員包括社團指導老師、所有社員,會議須有完整紀錄。 第五條 社員大會由社長召集之,必要時得由社員總額五分之三以上連署請求,召開社員大會臨時會議。 第六條 社員大會應有全體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;其決 議方式除另有規定外,至少應經出席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,始成決議。 第七條 社長缺位時由副社長繼任至任期屆滿,社長、副社長均缺位時,由其他幹部代行其職權並召開社員大會補選社長、副社長。 第八條 本社於每年12月中旬前,依學校規定時間改選幹部,並於次年1月底前完成交接。 第九條 本社幹部會議於每週四中午舉行定期,由社長召集擔任主席並視情況邀請指導老師列席。大致內容如下: (一)規劃本社活動計劃。 (二)幫忙社上活動的服務。 (三)聽取會議報告和社員的建議。 (四)討論有關社上活動的內容事項。 第十條 社會開會或臨時服務,因故不能參加者,必須告 知副社長。 第伍章 財務管理 第一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: (一)社員繳納之社費。社費每學期收取一次為原則, 收取標準視該學期行事計畫而定,由社長提出經 費預算,經社員大會通過後,向社員收取。 (二)向學校申請補助。 (三)其他單位或個人捐贈、經費贊助或補助。 第二條 本社經費,非經過社長、總務組組長許可,不得擅自動用。 第三條 社員有休、退、轉學或轉系之情形,並提出證明者 ,可申請退費,退費金額比例依學校學雜費退費規 定辦理。 第四條 本社得依實際運作所需,購買相關文具、耗材、器材及設備,來源如下: (一)本社自行採購 (二)向學校申請補助購買。 (三)其他單位或個人捐贈、贊助或補助。 第五條 本社相關文具、耗材、器材及設備,由社長負責 管理,並列冊,每學期需盤點 第六條 各組經費支出,應需證明收據單,之後交給總務申請費用。 第七條 收據上應註明購買人姓名、日期、物品名稱、 單價、數量、用途、活動名稱、台照(台南應用科技大學院管樂社)、店章、負責人私章。 第八條 本社開會時,總務應提出書面報告,告知社員經費用途和餘額。 第九條 申請經費需填寫請款單,金額兩百元以內經長、總務組長審核通過即可,金額兩百元以上需再經過指導老師審核。 第陸章 附則 第一條 本章程未規定之事項,皆遵照本校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規定辦理。 第二條 本章程由社員代表大會或社員大會決議通過後,經呈報本校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審核後生效。 第三條 本社停社應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三連署,或經幹部會議通過後提案,由社長召開社員大會討論,經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,出席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後,向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提出停社申請,經核准後始得辦理停社手續。(若為學期結束後,得由社長召集幹部會議討論後,向學校提出申請) 第四條 停社後,所餘社團財產,列冊繳回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管理。 第五條 本章程之修正,應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三連署,或經幹部會議通過後提案,由社長召開社員大會討論。變更章程之決議應經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,出席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